發票丟失在財務人員的工作中經常見到,發票丟失怎么處理。在企業財務日常工作中常見到增值稅發票“抵扣聯”認證前或認證后丟失了,或者增值稅“發票聯”丟失了,更有甚者增值稅“發票聯”、“抵扣聯”都丟失了。那么公司做賬專票抵扣聯丟失怎么辦?一、公司專票抵扣聯丟失怎么辦?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二、增值稅發票聯丟失,抵扣聯還在,該怎么處理?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三、發票抵扣聯財務已經抵扣,但是發票聯丟失,怎么辦?發票抵扣聯財務已經抵扣,但是發票聯丟失時是不要緊的,可以用抵扣聯復印件入賬和備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四、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是否可以直接作廢?不要作廢,因為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才可以滿足發票作廢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現在是你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無法在開票的當月收回,已經不能作廢了。
發票丟失在財務人員的工作中經常見到,發票丟失怎么處理。在企業財務日常工作中常見到增值稅發票“抵扣聯”認證前或認證后丟失了,或者增值稅“發票聯”丟失了,更有甚者增值稅“發票聯”、“抵扣聯”都丟失了。那么公司做賬專票抵扣聯丟失怎么辦?
一、公司專票抵扣聯丟失怎么辦?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二、增值稅發票聯丟失,抵扣聯還在,該怎么處理?
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三、發票抵扣聯財務已經抵扣,但是發票聯丟失,怎么辦?
發票抵扣聯財務已經抵扣,但是發票聯丟失時是不要緊的,可以用抵扣聯復印件入賬和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四、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是否可以直接作廢?
不要作廢,因為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才可以滿足發票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現在是你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無法在開票的當月收回,已經不能作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