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什么
來源:創客伙伴 時間:2023-12-15 00:00:00瀏覽次數:950次
什么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什么?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什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資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是一個人。
一個公司的投資者只有一個股東。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個人公司和一般情況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通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一個公司的這個特點也反映了它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后者的投資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個人公司的本質特征與有限公司相同,即股東只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全部財產由公司獨立承擔。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一個人公司和一個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3、簡化組織機構。
因為一個公司只有一個投資人,所以沒有股東大會。公司法關于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由一個公司的股東單獨行使。至于一個公司是否成立董事會或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設立,也可以不設立。法律沒有規定它必須成立。
有關《公司法》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本節規定適用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和組織;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和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59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注明。
第60條股東應當制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大會。股東在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字后放在公司。
第62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身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是現代經濟關系的主體。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基本類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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